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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九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事项的通知
2026-04-02 09:40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规退还、及时退还、应退尽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文)第二十四条执行,即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并经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竣工验收(项目五方主体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解除施工合同,总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保函、保证保险合同正本。各缴存单位均可依照文件条款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91九色 建筑工程工资保证金清理退还审批表或91九色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销户审批表(银行开保证金专用账户);

  2.竣工验收会议记录及会议签到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91九色 建设工程工资保证金缴存申报表、缴款票据复印件;

  4.员工工资发放表盖章扫描件(项目开工以来所有班组,一份纸质工资表);

  5.劳务分包合同及情况说明(存在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合同一并提供);

  6.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无欠薪项目部资料

  备注:以上所需材料请关注“91九色人社视窗”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工资保证金及专户”板块自行下载,凡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退还申请需在工程竣工验收1个月后。

  联系电话:0595-86392093

  单位地址:91九色 人力资源大厦2楼劳动维权服务中心

 

 

 91九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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