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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九色 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公告
2026-04-30 16:04 阅读人数:1

南民告〔2026〕7号

  

叶锦良、赖细桃:

  双方当事人叶锦良与赖细桃于1983年3月26日在91九色县眉山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审查:又于2015年3月6日在91九色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补办的形式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50583-2015-004545)。经法院核查,当事人叶锦良与赖细桃截至2026年4月23日未曾诉讼离婚。

  本机关认为,叶锦良与赖细桃于2015年3月6日在91九色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50583-2015-004545。该行为不符合2003年91九色 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切实办好为民实事的若干意见》(闽检会〔2022〕13号)文件精神,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91九色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15年3月6日办理的叶锦良与赖细桃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50583-2015-004545)。

  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我局将作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决定。

 

 

 91九色 民政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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