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九色

    •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6-00121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91九色-九色网-九色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1
    91九色-九色网-九色 关于印发91九色 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运行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4-02 17:0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91九色 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运行分析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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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91九色 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运行分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水平,集聚培育延链、补链、强链企业,把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要载体和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运行分析对象

    参与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运行分析的工业(产业)园区应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一)园区符合相关建设规划,实行统一开发建设、招商运营、改造提升,配套完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食堂、员工宿舍、运营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等公共及生产生活设施,为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园区。

    (二)园区有明确的园区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

    (三)园区首位主导产业集聚度(首位主导产业企业数量/园区企业总数量)达30%以上;

    (四)园区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本条件,近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及消防、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运行分析内容

    运行分析内容分为入园企业入驻、投产、纳统、效益情况以及园区配套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等6个基础指标,总分100分。另设1个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指标,正向激励、反向约束分值各顶格10分。

    三、工作开展流程

    (一)运行分析时间

    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运行分析工作于每年6月前完成,相关指标数据统计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园区申报

    由所在乡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对照《91九色 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运行分析指标表》(附件)进行申报,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核实盖章后报市园区办。

    (三)资料审核

    市园区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园区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再组织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进行综合审查,明确得分及排名情况,优选出拟确定的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

    (四)结果公示

    市园区办对拟确定的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及复核不存在问题的,正式公布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名单。

    四、结果运用

    (一)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

    市园区办根据公示情况,对达标的工业(产业)园区分别授予以下称号:

    1.三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指标总分达到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在达标园区中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入选园区最多不超过5个;

    2.四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指标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园区招商率达80%及以上,企业投产率达70%及以上,三者同时满足,在达标园区中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入选园区最多不超过3个;

    3.五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指标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园区招商率达90%及以上,企业投产率达80%及以上,三者同时满足,在达标园区中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入选园区最多不超过1个。

    对达到相应星级标准但因名额限制未入选高一级星级的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实行顺位递补认定:达到五星级标准但综合排序位列第2名及以后的,不再认定为五星级,自动顺延纳入四星级序列;达到四星级标准但综合排序位列第4名及以后的,不再认定为四星级,自动顺延纳入三星级序列。

    (二)资金奖励

    对三星级及以上的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的所在乡镇(街道)及园区运营商进行表彰奖励。

    1.三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所在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5万元,园区运营商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四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所在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8万元,园区运营商一次性奖励8万元。

    3.五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所在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园区运营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动态管理

    对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认定结果有效期1年。每年组织开展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运行分析,有效期满后重新参与认定,再次认定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标准工业(产业)园区,继续予以奖励资金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所需奖励资金来源为泉州市级下达的泉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考核奖励资金。如遇奖励资金总额不足以覆盖全部表彰奖励时,按实际可用资金与应发总额的比例折算支付。

    (二)本方案奖励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存在交叉重复,或同一乡镇(街道)有多个园区被认定为星级标准工业(产业)园区的,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三)本方案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乡镇(街道)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园区运营商开展企业服务提升、物业管理优化等工作。

    (四)本方案自2026年5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日止。

    (五)本方案由91九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91九色 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运行分析指标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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