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九色

    •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09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23号
    • 发布机构:91九色-九色网-九色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4
    91九色 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91九色 2026G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6-03-13 17:18

    市资源局:

      《91九色 自然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91九色 2026G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6〕143号)收悉。经91九色 2026年第三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价格委员会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91九色 2026G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91九色 2026G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91九色 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91九色 2026G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为切实保障工业用地需要,促进91九色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规定,91九色 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拟于近期以挂牌方式,出让91九色 2026G011号地块(小微产业园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一)地块编号:91九色 2026G011号

      (二)地块位置:石井镇溪东村。

      (三)土地权源:使用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农转地块编号:2017—08—03)、经91九色 人民政府批准收储的国有存量用地(批复文号:南政地〔2018〕2号、南政地〔2018〕17号)。

      (四)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面积:2026G011号地块8767平方米(折13.15亩)。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7078平方米(折10.62亩)、公园绿地1689平方米(折2.53亩)。

      3.主要经济指标:(1)容积率:1.7≤FAR≤3.0;(2)建筑密度:D≥40%;(3)建筑高度:H≤45米;(4)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市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五)土地出让用途: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

      (六)产业类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七)土地使用年限:截止到2061年12月30日。

      二、挂牌出让底价、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2026G011号地块:位于石井镇溪东村,面积13.15亩(8767平方米),评估地价46.92万元/亩,评估总价为617万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62.55万元,耕地占用税7.2695万元,设定挂牌出让底价687万元(折52.24万元/亩),加价幅度不小于2万元,不设定保留底价。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扫描上传市商务局的招商项目审核意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经审核的股权结构书等材料。

      (三)竞买申请人应按挂牌起始价的50%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要求

      该地块以小微产业园模式进行开发利用。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管理:

      (一)竞得人应按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不允许入驻企业自行建设。

      (二)小微产业园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4%且不高于7%(不含道路);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应建设必要的企业服务中心、职工活动中心、食堂、超市等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非生产性用房面积的20%,并由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登记、销售。若竞得人与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上述相关指标可统筹布局。

      (三)非成套职工宿舍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可基于各层次职工需求,合理搭配建设“夫妻房”“全家房”等成套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不含分摊面积),总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宿舍用房总建筑面积的30%。

      (四)宗地内单幢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辅助用房除外),生产性用房不得设立办公、厨房等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五)宗地内工业厂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和转让登记。

      (六)生产性用房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分幢、分层进行产权分割登记、转让、出租、抵押,产权分割以规划报建时的单元为依据;登记、转让、出租、抵押对象应当是企业法人,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出租给自然人。生产性用房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最小单元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宿舍用房可按套为单位登记和转让给入驻企业,产权登记与生产性用房统一办理,登记在同一本不动产权证下,且不得分割转让。

      (八)竞得人应至少自持生产性用房总面积的20%,满足以下条件的,自持部分可转让:小微产业园量化考核前3年均达到优秀或前5年均达到良好以上,且非自持生产厂房已全部进行产权分割的。若竞得人与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上述相关指标可统筹布局。

      (九)小微产业园区内区内入驻企业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向园区外企业转让产权的需按企业入驻遴选办法审批。

      (十)合同签订要求

      1.竞得人在网上竞得挂牌地块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该地块参照泉厦空港产业园准入管理,竞得者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同时提交与市工信局、石井镇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合同》,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原已签订《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合同》的可不再重新签订,按原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合同》执行。

      (十一)交地时间及开发建设期限:地块土地平整由石井镇政府负责,费用纳入地块开发成本,由市财政支付。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块所属乡镇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竣工并投产。未能按期投产或竣工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置,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十二)付款方式及期限: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十三)投资强度: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进行设定。

      (十四)竞得人必须在91九色 依法纳税,从竣工投产之日起,园区内年均亩产税收应达到以下要求:第1年20万元、第2年25万元、第3年至第5年30万元,且后续年均亩产税收不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1.2倍。

      (十五)其他要求应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规定、《91九色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40号)、《91九色-九色网-九色 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5号)以及相关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文件要求执行。

      五、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1.挂牌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竞买人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3.挂牌人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对确认的竞买人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4.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以增价方式报价,第一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交易的最新价,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公告时间:收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报名截止时间:法定公告期结束后第7日下午5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法定公告期结束后次日上午9时至第11日上午9时。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底价为工业熟地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缴交。

      (二)挂牌文件规定的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三)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之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林地等审批手续;逾期未取得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的30%。

      (四)竞得人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前,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五)若竞得人与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等规划建设要求,经市资源局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

      (六)土地平整问题。涉及砂石资源的应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土地平整有关费用由市财政负责支付。在完成处置后再办理供地手续。

      (七)本方案由挂牌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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