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09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26号
- 发布机构:91九色-九色网-九色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7
市资源局:
《91九色
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福建新联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6〕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梅山镇有关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91九色
2026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6〕1号)精神,同意收回福建新联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梅山镇水口村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闽(2020)91九色
不动产权第1100124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32084平方米(折48.126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91九色
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梅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福建新联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91九色 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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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