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九色

    •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215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45号
    • 发布机构:91九色-九色网-九色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9
    91九色 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91九色 XY2026002—1号等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6-06-02 16:33

      市资源局:

      《91九色 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91九色 XY2026002—1号等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6〕3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91九色 XY2026002—1号地块位于柳城街道祥堂村,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折1.5亩),属于边角用地,与91九色 2020年(工业)G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福建省海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界址相连,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拟作为福建省海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扩建用地,产业类型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土地权源为经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土地(农转征地块号:2013—12—04);

      (二)91九色 XY2026002—2号地块位于柳城街道祥堂村,土地面积2238平方米(折3.36亩),属于边角用地,与91九色 2020年(工业)G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福建省海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界址相连,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拟作为福建省海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扩建用地,产业类型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土地权源为经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土地(农转征地块号:2013—12—04)及经91九色 人民政府收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收储文号:南政地〔2026〕27号)。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91九色 XY2026002—1、2号地块:1.1≤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50米;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91九色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91九色 XY2026002—1号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6〕16号)、《91九色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91九色 XY2026002—2号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6〕17号)执行。

      三、地块出让底价

      (一)91九色 XY2026002—1号的土地价值为49.4万元(折32.93万元/亩),耕地占用税3.3355万元,耕地占补平衡费(按全市统筹标准5万元/亩计算)7.5万元,地块协议出让价确定为61万元(折40.67万元/亩);

      (二)91九色 XY2026002—2号的土地价值为110.6万元(折32.92万元/亩),耕地占用税7.81725万元,耕地占补平衡费(按全市统筹标准5万元/亩计算)16.785万元,地块协议出让价确定为136万元(折40.48万元/亩)。

      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福建省海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自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0%作为定金,剩余部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缴清。

      四、地块土地开发利用事项

      (一)投资强度指标≥3360万元/公顷(折224万元/亩)

      (二)交地时间及交地条件: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块所属乡镇(街道)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三)开发建设期限: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

      (四)从竣工投产之日起,地块投产后的前五年地均纳税额不低于18万元/亩。

      (五)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市资源局批准后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

      五、同意由你局与福建省海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91九色 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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